成都第一骨科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整体维保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50002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础设施设备整体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评审细则及标准及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1 10:00:00,更正为:2025-10-21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11 10:00:00,更正为:2025-10-21 10:00:00。
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信息化”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原文件: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公安监管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提供二级等保证明得1分,提供三级等保证明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信息化平台:平台能够提供维保计划工单。得2.5分。(现场演示) 3)电子版设备信息建立:信息平台能提供主要设备的信息管理(如设备名称、参数、启用年限、设备编号等)得2.5分。(现场演示) 4)大数据分析:平台需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每月分别统计维修、维保进行汇总分析,得2.5分。(现场演示) 注:1.信息化平台:1如属于自有的,要求提供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证书上著作权人必须为投标人)复印件;2如非投标人自有系统,需提供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界面截图、软件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提供第三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若承诺中标后提供(购买、租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功能软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购买、租赁服务合同及发票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2.功能演示:1每家投标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完成演示的,仅针对规定时间内演示部分进行评分);2仅用图片文字的描述方式演示、PPT演示、截图演示的非真实产品操作环境演示不得分;3功能演示视频中所展示的产品需与供应商所投产品一致。”
更正为: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公安监管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提供二级等保证明得1分,提供三级等保证明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信息化平台:平台能够提供维保计划工单。得2.5分。(现场演示)3.电子版设备信息建立:信息平台能提供主要设备的信息管理(如设备名称、参数、启用年限、设备编号等)得2.5分。(现场演示)4.大数据分析:平台需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每月分别统计维修、维保进行汇总分析,得2.5分。(现场演示)注:1.信息化平台:1如属于自有的,要求提供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证书上著作权人必须为投标人)复印件;2如非投标人自有系统,需提供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界面截图、软件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提供第三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3若承诺中标后提供(购买、租赁)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功能软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购买、租赁服务合同及发票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2.功能演示:1演示形式为现场演示(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S1区16楼1625号),投标人需自带操作设备。2演示顺序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每家投标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完成演示的,仅针对规定时间内演示部分进行评分);3仅用图片文字的描述方式演示、PPT演示、截图演示的非真实产品操作环境演示不得分;4功能演示视频中所展示的产品需与供应商所投产品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0525210200006214[2025]00310;
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00,000.00元/年;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80,000.00元/年;
3、采购品目:C23129900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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