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成品油管道首站混油在线回掺系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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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王家沟油库作为西北地区核心油品枢纽,依托克- 无、独- 乌等多条进库管线汇集西部炼厂资源,经乌兰成品油干线承担跨省能源保供重任,现存混油处理模式存在显著瓶颈,通过乌兰成品油管线将混油外输至兰州石化处理,需跨越超3000公里运输链,产生高额转运成本,且长距离输送导致二次混油段扩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混油回掺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亟需构建高效回掺体系破解两大矛盾,一是“混油出疆”经济性矛盾,跨省运输成本占混油处理总费用的 $65%$ 以上;二是质量安全矛盾,传统多级转运导致导致混油再生率超 $2.8%$ ,影响干线油品稳定性。本项目通过乌兰成品油首站新增在线回掺系统,在乌兰成品油管道首站始端回掺,就地回掺可消减运输成本规避跨省运输成本,阻断二次混油链式反应,避免管输混油产生新的混油段,契合“应掺尽掺”战略目标。
2.2采购范围:
2.2.1乌兰成品油管道首站混油在线回掺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乙供物资采购与管理、甲供物资的保管使用、地方关系协调、各项手续(配合)办理、单体和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投产及保驾、配合(预)转资、工程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2.2主设备成套变频器和主电缆为甲供,甲供物资见甲供清单。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分公司王家沟作业区。
2.5工期:自开工报告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6项目最高限价:169.02万元(含税),税率 $9%$ ,155.06422万元(不含税)。在国家税法政策规定税率变动时,以合同签订的不含税金额和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合同金额。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单位资格要求:响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2)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施工内容及项目经理姓名页)或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信息;
(3)项目经理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执业注册信息截图(以现场查询为主);
(4)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公章)。
3.4安全总监(HSE负责人)要求:
(1)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
(2)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公章)。
3.5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 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须有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等内容),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绩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填写的时间为准。 $(3)$ 中标通知书,业绩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填写时间为准。同一个业绩同时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财务要求:
(1)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响应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资不抵债等被认定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除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验证,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4)响应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8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人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3)响应人被纳入及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的、或在采购人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以及响应人配备的项目人员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人员清单的,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4)响应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6 19:00附件下载
乌兰成品油管道首站混油在线回掺系统建设项目-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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