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审核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2C500FG03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购买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审核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24页《包组一至包组十技术商务评审表》序号4,第4点原文“4.为企业开展所得税鉴证服务经验情况(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千万元以上大企业的,每户得1分。注:(1)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中,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数据为准。(2)需提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和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报告信息】模块查询《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其他投标人(包括深圳市及省外)需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获取《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更正为 “4.为企业开展所得税鉴证服务经验情况(最高不超过15分):服务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千万元以上大企业的,每户得1分。注:(1)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中,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数据为准,如该项数据为空或零,则须提供相关报告的报备页,该报备页应能证明投标人已出具过鉴证报告,同时出具该报告中体现应纳税额金额的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需提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和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报告信息】模块查询《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其他投标人(包括深圳市及省外)需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获取《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其他地方如有相同描述的,亦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系方式:/62791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6279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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