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分公司车辆油料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莱芜市
,就莱芜分公司车辆油料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一、项目名称:莱芜分公司车辆油料采购项目(第二次)二、项目编号:XACG2025-026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莱芜分公司车辆油料采购项目(第二次),拟入围最多2家供应商,服务年限为2年,采购预算为240万元。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实际供货价格=国家统一制定最高零售限价-优惠价格(优惠活动期间享受优惠叠加)。优惠限价为汽油0.37元/升,柴油0.97元/升,汽油限价采用现阶段中国石油给予我公司的优惠限价,柴油限价采用山东中邮一干运营车辆柴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限价。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单位;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需提供政府或社会检测机构对成品油油品质量抽查检测报告,提供加油机计量检测的报告;4.投标人必须有加油站位于招标人公司本部或招标人邮件处理中心直线距离5公里以内(须提供相关证明);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以往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须承诺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发票;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10.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11.投标人在过往参加邮政企业采购项目中出现违约问题、中标后无故弃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12.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从事成品油销售服务类似业绩,单份合同金额不得少于20万元,应至少提供1个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发票金额可累计)等相关证明;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注: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5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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