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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发布时间:2025-10-1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数据局 以 宿豫数据备〔 2025〕203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 “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 概况 :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内臭氧发生器、液氧罐、臭氧催化剂、臭氧压缩机、高效臭氧溶气装置、氧化塔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投资额约 1720万元。

2.2 交货地点 : 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仰顺线以西、陆利线以北

2. 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50天

2. 4 质量 标准 : 合格

2. 5 合同价款 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2. 6 本次招标 货物 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 内容 如下: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内臭氧发生器、液氧罐、臭氧催化剂、臭氧压缩机、高效臭氧溶气装置、氧化塔等使设备达标稳定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调试人员费用、水电费、药剂费)、售后;现场附属构筑物的建设及满足设备使用条件的现场管道改造等;详见货物清单及图纸。

3.资格审查方法

本 项目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 项目 采用评标方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4.1投标报价:4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 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99%、100%;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技术响应:30分

4.3商务响应:5分

4.4其他评分因素:17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类似设备安装供货业绩,所供设备至少包括臭氧发生器、臭氧溶气装置设备。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供货内容等。(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8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4.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10日 17:00 至 2025年10月16日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同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免费 下载 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6 .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

( .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电子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及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09:30 。

7.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 投标人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 . 3 电子投标文件 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和投诉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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