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航院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灯浮标设置及维护技术服务2025159
江苏
-连云港市
上航院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
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灯浮标设置
及维护技术服务2025159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属项目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灯浮设置及维护技术服务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为适应未来发展需求,开展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即对原303#-304#泊位3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5万吨级),通过对水域陆域条件、附属设施等改造,将其提升为5万吨级泊位。连云港港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二期工程303#-304#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工程将对该水域的通航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改变该水域的通航条件。为保证工程营运期间的通航安全,便于船舶清楚识别港池范围,保障船舶靠离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开展该项目航标工程建设。
2.2招标内容:
按照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海区航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灯浮标设置服务、维护服务。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除维护外的相关航标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成果需满足相关主管单位规范要求。项目验收完成后维护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6 15: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