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永吉商店)项目电力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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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永吉商店)项目电力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永吉商店)项目电力工程(编号:gkbz202509260001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永吉商店)项目电力工程 | 融通地产(湖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永吉商店)项目电力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总工期90天(供电答复函不晚于开工后15天取得) 。
建设地点位于: 项目所在地为准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合格,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85号,总建筑1栋,钢混结构,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9076.93㎡,业态为临街商业。现配电室位于单体楼东北角,容量400kVA箱式变压器。根据项目后期招商经营等用电需求,需新设一处变配电室,增容后的受电总容量按1250kVA考虑。(容量计算依据:因无明确用电负荷分类,此栋商业建筑用电负荷测算是根据实际现勘商业建筑的功能类型,参考行业经验值估算单位面积功率(W/㎡),再乘以总面积综合考虑计算。
(1).供电电源点:具体接电方案以供电部门报装审批为准。
(2).设备部分:拟新增1250kVA变压器1台,及保障期其正常运转的所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3).线路部分:高压部分以供电局出具的供电方案线路为准,低压线路需接入新增容变压器,建筑内低压线路暂不考虑工程量。
(4).土建部分:从供电局制定电源点至变配电室位置及配电室设备所有的土建部分,不局限电缆井、电力拖管、排管、高低压电缆桥架、高低压设备基础等。
(5).协调部分:接入协调、供电公司报批、计量安装等的协调手续费及规费。
(6).设计部分:设计本工程的全部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应包含设备调试、试验费,供电设计费、供电计量装置设置费,供电监督管理费以及送电需要的一切费用,确保该工作的顺利实施。
1)、其他:如涉及到高可靠费,高可靠性费用的协调及手续办理,费用由招标方缴纳。
2)、最终务必完成送电验收。
详细内容以供电答复函、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的指令为准。最终待中标后中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和图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7)最高限价:1,549,762.00元(含税)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3.1.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其他补充:①供应商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函。②供应商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上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代理公司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要求。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资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项目经理需受聘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①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②施工资质: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若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还须由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有误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下载。))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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