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铁贵宾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
全国高铁贵宾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250155)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全国高铁贵宾厅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1.招标内容:为持续做好个人客户业务发展,进一步丰富数字化权益产品的种类,根据不同活动需求提供差异化且具有吸引力的数字化权益,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择优1家专业的供应商为其提供权益类产品(高铁贵宾厅)及相关配套服务。预计合同期内采购数量约3.85万份,具体使用次数根据中标单价测算为准。(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2.服务期限: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两年。
3.预算金额(含税):270万元,投标总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全国高铁贵宾厅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全国高铁贵宾厅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时间当日统一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以中国建设银行行内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书)。
11.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类似服务业绩,类似服务业绩指:与全国高铁贵宾厅服务相关。(合同需显示签订日期、需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合同项目内容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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