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新民公园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山东
业主单位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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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新民公园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3706002318008544(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口市新民公园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龙口市新民公园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北起会展街,南至新民街,西临新民学校,东至建设路。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街道,北起会展街,南至新民街,西临新民学校,东至建设路。工程内容:龙口市新民公园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721.00 平方米(折合41.58 亩),新民公园占地面积19812.00平方米,功能区包含服务管理用房、休闲娱乐区、儿童游乐区、健身运动区等;停车场占地面积7909.00平方米,为公共停车场以及新民公园配套使用。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开工至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08计划竣工日期:2026-06-30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并考虑现场施工可能发生的所有因素费用,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6 公告截止时间:2025-10-22
2.7 计划投资额:1106.574729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3 财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4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或密码);未提供、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能有效查询的,取消评标资格。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2023]2 号、《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采【2023】12号,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定所属行业:建筑业)
3.6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2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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