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工作经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715123334-00258906
项目名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工作经费
预算编号: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630000元 ( 国库资金:363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36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骐骥人才工作经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3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为创新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对“国资骐骥”年度人才工作和专项经费进行全面统筹安排,规范相关评审资助流程和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拟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经费日常管理工作,择优确定一家“国资骐骥”专项经费管理单位, 签订相关委托合同,开展“国资骐骥”人才计划相关工作,并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协助组织实施“国资骐骥”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人才评审、人才培养、人才测评、人才服务等)落地,统筹安排相关配套项目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实现专项经费全过程管理。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 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响应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响应单位为监狱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本次磋商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31 13: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