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陕西
项目概况
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XSD2025-AK-105.
项目名称: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180,331.4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80,331.4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180,331.4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80,331.4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2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汉滨区吉河镇前进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24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