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
湖南省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技术服务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湖南省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技术服务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技术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汝财采计[2025]0111号
3、委托代理编号:1-648
4、采购项目预算:807,9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约360天监理服务期从项目施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监理服务,并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包1 | 807,900 | 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文件 | 1 | 807,9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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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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