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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新丰镇镇北圩区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和尚浜闸站等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浙江

发布时间:2025-10-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嘉兴市新丰汉塘新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南湖区新丰镇镇北圩区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和尚浜闸站等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湖区新丰镇镇北圩区整治工程 已由 南行审投〔 2022〕18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嘉兴市新丰汉塘新农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管理用房和和尚浜闸站等部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新丰镇镇北圩区,北临伍军港,西濒伍子塘,南至平湖塘,东靠钱家港

2.2工程规模:

南湖区新丰镇镇北圩区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和尚浜闸站等部分)主要由和尚浜闸站、管理用房(含室外附属)、标准化工程、堤防工程等相关工程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闸站工程

镇北圩区新建闸站 1座:和尚浜闸站(1.06 m 3 /s )。

2.管理用房工程

镇北圩区新建管理用房 1座(含室外附属等)。

3.标准化工程

该工程在堤防和闸站处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牌;水泥地面 1017.83m 2 ,绿化 4480.91m 2 ,围墙 884m等。

4.堤防工程

各类堤防共计约 748m,C型河埠1座,拍门89个。

2.3标段划分: 设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必要的勘察、测量)、各类专项设计(如有)、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等内容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竣工图等;

(2)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

(4)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与EPC总承包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的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移交、回访等,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工程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管理协调工作等。

2.5总工期: 9个月 (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15日历天内)。

2.6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及规程的规定;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3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发包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 .7相应概算投资 : 12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和2: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企业提供投标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时间以核查发布时间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都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复印件】

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且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

3. 4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明材料:须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3. 5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3. 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1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3. 6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3. 6 .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资质单位 ,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3. 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7月1日 (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 8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为准),且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 9 外省企业: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 〔 2015〕1号 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 〔 2015〕1号 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 “浙江 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信息公开)。

3.1 0 招标人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 2023〕98号)要求,核查投标人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按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上述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信标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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