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医院信息设备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2220250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设备及耗材配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报价说明和服务要求作部分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10-28,更正为:2025-10-29。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9 09:30:00,更正为:2025-10-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29 09:30:00,更正为:2025-10-30 09:30:00。
更正内容:
- 增加报价说明:供应商第一报价需要报总价和分项报价明细,第二次及以后的报价只需报总价,结算时单价按照总价同比例下浮结算。
- 第三章 “ 3.3.1 服务内容要求 ” 增加内容: 合同其他条款 : 1 、签订合同 ( 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供货时间及地点 ( 1 )供货时间:相关耗材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后按照人民医院的送货要求,一小时内时送到采购人指定科室;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两日内送到指定科室并安装调试完毕。 ( 2 )供货地点:武胜县人民医院指定科室。 3 、履行合同 ( 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每季度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同时根据每季度的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对应扣除: 平均满意度高于 90% 支付全额货款;平均满意度介于 86% 至 89% 之间支付 90% 货款;平均满意度介于 80% 至 85% 之间支付 80% 货款; 平均满意度低于 80% 支付 70% 货款。如果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度低于 80%, 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 、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必须是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采购人凭检验合格证验货。对验收不合格产品须拒收,一切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送到采购单位之前须是未拆封、未使用,设备及零部件表面无划伤的产品。 5 、售后服务: ( 1 )采购设备中,软、硬件设备质保期限至少为 1 年,产品生产厂商质保期大于一年的,按照产品生产厂商的质保期间执行。 ( 2 )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原生产厂生产的备件和原生产厂提供的售后服务。 ( 3 )成交供应商在给采购人提供耗材供应期间,负责对所有在用打印(复印)、扫描设备等设备维修维护服务,维修后,须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 ( 4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提出的故障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响应, 0.5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 1 小时内予以解决。如遇发生不明原因的故障,导致成交供应商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应在 2 小时内为需求方提供同型号、同配置的替换设备。 ( 5 )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完毕、工程师现场培训使用方法,使操作人员能熟练进行使用,并培训其设备保养知识。 ( 6 )成交供应商必需提供驻场售后服务人员 1 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部分修改,更正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系统内重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武胜县人民医院
地址: 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北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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