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长春幸福集—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第二次)
四川
,拟对 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 “长春幸福集”—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第二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SC01202420250060
2 、 采购项目名称: 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 “长春幸福集”—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第二次)
3 、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村民委员会
4 、 采购代理机构:
二、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 ; 采购预算金额: 129800.00 元 。
三、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 3 章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项目公告在成都农交所 “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官网( :18080/ygcg/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 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 、 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4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 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按(川建建发 [2016]473 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按川建审发( 2019 ) 332 号文取得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
(三)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 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 MAC 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 、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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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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