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塔式起重机租赁直接采购公告
中交一公局 西南工程有限 公司
2025年10月塔式起重机租赁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70001)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塔式起重机租赁直接采购。
1.2 采购人: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
安岳再生金属园区一期一标: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3277.89㎡,最大建筑高度为32.8m,最大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项目包含1-4#共计4栋生产用房,5#办公楼、6#综合站房及相7、8、9#三座门卫组成。 工期 365 天,合同额 1.2 亿元 。
项目地址: 四川 省 资阳市安岳县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塔式起重机租赁。
2.2 交货期: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项目指定地点。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1)设备为取得国家许可生产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2)设备产权单位应为出租方,出租方必须为设备购买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 3)出租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所有附件、标准节、基础预埋螺杆(支腿)及附墙杆件(包含预埋件)等,必须是按照国家标准原制造厂,严禁采用非标产品。
( 4)出租方配备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并为配备的操作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设备安拆、操作、指挥、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根据证件查看),并且无操作事故记录。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提前向承租方提出申请并获取同意后更换。
( 5)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和安拆、操作、指挥、维保人员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遵守承租方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任何事故均由出租方负责。
( 6)租赁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负责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承担相关维保及配件(包含但不限于塔吊钢丝绳等易损件的购置与更换)费用,并在承租方现场配备常用的易损易耗件。每月至少2次由专业人员对现场出租设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与专项维保,并将专项安全检查与维保结果记录及水印照片反馈至承租方。
( 7)租赁期间,设备故障单次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影响承租方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维修保养除外),否则承租方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
( 8)承租方提前15天通知出租方设备租赁结束日期,出租方应在通知的租赁结束日期之后15天内组织设备拆除及退场,否则应承担设备停放场地费用( 每逾期一天按月租赁费 /30*50%计算 ) 。
3.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R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 结算方式: 设备租赁费用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后按月办理租赁费结算(人工工资据实结算),不足整月时按当月自然月折合天数的单价计算。上月 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个结算对账期,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不予结算。
4.2 付款方式: 每期结算完成后 60天内支付已结算金额的70%,六个月内支付剩余30%。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履约保证金 : / 。
4.4 质量保证金: / 。
4.5 其他情况: / 。
5 .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俊峰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独立高度 | 租赁数量 | 预计租期(月) | 租赁单价(元) | 租赁金额(元) | 备注 |
|---|---|---|---|---|---|---|---|---|---|
| 1 | 塔式起重机 | 125系列(TC6015) | 台 | 50m | 1 | 3 | 26705 | 80115 | 含司机、司索工 |
| 合计 | 台 | 1 | 80115 |
6 . 公告期限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7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
8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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