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妇幼保健院耳鼻喉专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一、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妇幼保健院耳鼻喉专科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SDGP370921000202502000074 项目编号: NY-ZC-20251029-0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0万
最高限价: 80万,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做 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内容: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1套,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套,无线内窥镜摄像系统 1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供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 1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 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方式 :
1.时间: 2025 年 10月30 日 0 9 时 0 0分至 2025 年 11月5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的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 →服务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政发〔2021〕3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4、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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