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农产品上行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2025]-00117号-11
项目名称: 乾安县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农产品上行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 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吉林省 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文件要求,开展渠道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为组织乾安县农产品企业参加10场省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每场促销活动参展企业不低于5户,展品不低于50款,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县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县其它农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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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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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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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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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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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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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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