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备及物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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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备及物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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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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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00-047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备及物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获取文件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6日17:00。 2.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14日9:30。 3.招标文件需求中热水器参数更正为“380V、容积不小于600L、功率大于等于10KW”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30日10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民大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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