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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企微运营支撑项目采购(标包一)询比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10-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询比项目为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企微运营支撑项目采购(标包一、标包二)询比 (标段编号: GDBBFA202510240034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聚焦AI能力构建、商机挖掘能力提升及场景化营销开展,更好赋能数字运营官、企微托管专员和企微粉主全面提升数字化营销能力,支撑营业、装维等重点渠道做强线上营销阵地,标包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专员能力提升;2)日常运营支撑;3)集约运营托管账号资源租赁。标包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微托管能力迭代支撑;2)企微服务及新装营销AI能力开发及迭代;3)AI协同场景化营销拓展等。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预算:282.264151万元(不含税),其中标包一153.698113万元,标包二128.566038万元。

(2)服务地点:广州。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一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企微运营支撑项目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企微运营支撑项目 1536981.13 广州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标包二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企微运营支撑项目 -广州分公司2025-2026年企微运营支撑项目 1285660.38 广州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划分标包 。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项目规模。本项目允许响应人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响应人必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成交意向承诺书》,否则询比人将按照标包正序进行推荐。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1 100% 广州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标包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包一为:人民币153.698113万元;

标包二为:人民币128.566038万元。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1、业绩要求:标包一: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微运营或赋能项目的相关经验。

标包二: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微营销拓展项目或企微平台运营维护项目或AI协同运营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9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9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9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2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22)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4)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5)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2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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