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沽源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沽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沽数政立字(2025)2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河北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17871.2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4828.23 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73335.82平方米,新建1座处理规模3.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配建污水处理厂全套工艺、电气自控及其他附属设施,并配置智能化感知设备等;敷设厂内DN300~DN600收水主管道和排水主管道;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除臭间、臭氧制备间、换热站、加氯加药间、辅助工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门卫等、调节池、综合处理间、接触消毒池、储泥池、脱氮滤池、曝气生物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液氧站、事故池等建(构)筑物。建设地点:位于沽源县经济开发区。计划工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2月20日至2027年10月30日。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业主所需的全部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5263.2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 自2020年10月01日以来至少提供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1、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成员满足业绩要求,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业绩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以上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评审当天现场查询核实为准)(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评审当天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5其他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0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至少一项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或竣工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其他: 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8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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