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汕头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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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汕头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11-3-004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汕头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汕头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濠江区
2.2 项目简介: 满足职工上下班通勤需求,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购置大客车2辆,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购置大客车1辆。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汕头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标段包1
2.4 招标范围 : 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
部分一: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大客车2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部分二: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年大客车采购:大客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 货 地 点:
部分一: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厂区或汕头市中心城区;
部分二: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物资仓库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 货 期:
部分一:设备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50天内交付完;
部分二:设备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25天内交付完。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两个部分进行报价;只对其中一个或两个部分进行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结果的最后综合排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1-14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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