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无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WZ低空自动化巡检管理系统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本询比项目为 中电信无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WZ低空自动化巡检管理系统项目 (标段编号: JSBBFA202510300088 ) ,采购人为 中电信无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交警无人机巡检应用服务以构建 “空地协同、智能高效” 的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体系为核心目标,聚焦交管工作中的巡查效率低、覆盖范围有限、应急响应滞后等痛点,为交管部门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服务依托工业级高清航拍无人机(搭载 4K 云台相机、热成像模块及 AI 智能识别终端),可实现多场景精准应用:一是日常全域巡查,对城市主干道、高架桥梁、城郊公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常态化空中巡航,实时捕捉违法停车、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步生成带时间、位置水印的违法证据链;二是高峰时段管控,在早晚高峰车流密集时段,通过无人机高空视角实时监测车流密度、通行瓶颈点,将数据同步至交警指挥中心,辅助制定动态交通疏导方案;三是应急快速处置,交通事故或道路拥堵现场,无人机可在5分钟内抵达现场,完成现场勘绘(生成三维现场图、测量事故距离),并通过实时图传为指挥中心提供现场决策依据,减少人工勘绘耗时;四是专项任务支撑,配合节假日交通保障、恶劣天气(暴雨、大雾)路况监测、重点区域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提供灵活调度的巡检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1 | 中电信无人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WZ低空自动化巡检管理系统项目 | 低空自动化巡检管理系统 | - | 1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详见询比公告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 1 | 1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
| 1 | 违法抓拍模块 | 169810.00 | 实现违法现场全景、车牌等图像一键抓拍功能,自动生成时间、位置信息道路信息、违法编号、水印等数据经数据总线汇聚后统一推送至非现场平台。 |
| 2 | 电子取证模块 | 165095.00 | 通过构建标准化、智能化的电子数据存证体系,可全面实现事故现场及违法行为相关电子数据的高效存证。 |
| 3 | 数据感知接入模块 | 424530.00 | 包含飞行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共享交互模块、警情数据接入、融合通信平台对接功能点。负责数据传输与交互,实现飞行数据实时传输、系统间数据共享、警情数据接入及融合通信功能。 |
| 4 | 三维建模模块 | 66035.00 | 涵盖三维数字化建模引擎、模型二次处理功能点。通过无人机采集数据进行三维建模,并对模型进行二次处理,为平台提供三维场景支持。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类似无人机平台相关的技术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如为框架合同,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复印件,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金额以同一框架下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10月0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0月0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6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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