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25-30
2、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 1 | 信浉财公开招标-2025-30-1 | 河南省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河南省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一套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主要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八、综合材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0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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