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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全区通信机房电源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安徽

-

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5-11-0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全区通信机房电源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合肥电信分公司2025-2027年全区通信机房电源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ZYT-20251031-011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合肥电信分公司 2025-2027 年全区通信机房电源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诚信响应提醒: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将文件传递给其他供应商使用),均认定为“串通响应”;被认定“串通响应”或“虚假响应”的,均认定为供应商不良行为,2-5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信(含所有下属企业)的所有招标和询比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合肥电信分公司 2025-2027 年全区通信机房电源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本次采购针对区域“合肥市区” 。项目预算: 180 万元(含税)。

1.2. 1 实施地域:安徽合肥。

1.2.2 计划工期:按甲方订单要求。

1.2.3 免费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2.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7 月 30 日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先。

1.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7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

1.2.8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折扣最高响应限价为 23%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 供应商具备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同类项目(通信机房电源设备安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甲乙方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甲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原件备查)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 〕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 2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同时具备有效的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注: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证书及 2025 年 4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近两年(自 2023 年 11 月 12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 6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1 月 12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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