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气管道智能场站改造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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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新气管道智能场站改造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TC-WH2025-GWHN0003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湖南省岳阳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本工程拟在已建岳阳分输清管站、长沙分输站、株洲分输清管站、衡阳分输清管站、郴州分输清管站、永州分输清管站、石潭村清管站、红茶亭首站、马洲分输站,邓家塘分输站进行“智能站”试点建设。根据《油气管道智能站技术导则》(试行)中“智能站”整体需求及建设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站场的运行管理模式及功能需求,实现智能站所依托的监控及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及试点站场的工艺、自控、通信、供配电等各个配套系统的适应性建设。
新气管道智能场站改造项目技术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5-11-25 09:0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本工程拟在已建岳阳分输清管站、长沙分输站、株洲分输清管站、衡阳分输清管站、郴州分输清管站、永州分输清管站、石潭村清管站、红茶亭首站、马洲分输站,邓家塘分输站进行“智能站”试点建设。根据《油气管道智能站技术导则》(试行)中“智能站”整体需求及建设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站场的运行管理模式及功能需求,实现智能站所依托的监控及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及试点站场的工艺、自控、通信、供配电等各个配套系统的适应性建设。 本工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优化完善自动控制功能:根据不同站场的工艺情况合理选择自动控制逻辑,完善智能站场自动控制逻辑,实现站场生产运行控制全面自动化。 建设智能安防平台:整合站场工业电视监控、周界入侵报警、门禁及火气系统等,打通各系统数据交互壁垒,搭建站场一体化智能安防系统,实现日常管理、异常报警和视频监控数据的统一管理、协同分析和处置。通过视频智能分析复核,降低安全防范系统误报率,提高管理维护效率,支撑站场实现无人化管理。 建设生产综合业务支撑网:在各站场新建生产综合业务支撑网(C 网),建设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服务器、远程维护单元、网络设备、工控网络设备等。借助站场现有数据网关等配套设备,高效上传生产运行状态数据与计量设备诊断数据。在生产控制网与生产综合业务支撑网间设置单向网闸,并在通往湖南公司生产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链路上利用现有工业防火墙,实现对工控网络的严密安全管控与监测,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设备诊断系统建设:在岳阳分输清管站等10座站场设置 1 套远程维护单元,用于采集计量与控制系统的运行数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方案,对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以及应用进行统一管理。将岳阳分输清管站等10个站已有的诊断交换机接入生产综合业务支撑网内,经由路由器将数据传输至湖南公司应急指挥平台。采集IO模块运行参数,依托湖南公司中心系统对站场 PLC/RTU 进行远程诊断,并将反馈信号传输至作业区中心站监视终端,以便及时报警。 火气系统改造:在岳阳分输清管站等 6 个站增设云台式激光甲烷探测器,其报警信号接入站控与综合安防平台。该平台通过边缘计算,实现云台摄像头与泄漏报警的联动。对原火灾报警控制盘进行改造,增设串口输出模块,将设备编号及报警信号传输至综合安防平台,达成火灾报警与视频的联动。在石潭村、红茶亭首站设备间各新增 1 套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信息分级:对站内工艺运行、设备故障、综合安防类等报警信息进行梳理分级。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否则予以否决。未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服务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措施,近三年技术服务实施过程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否则予以否决。(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2)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扫描件,至少包括内容同上)。未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或根据财务资料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油(气)管道工程:油气智能站场或油气集中监视中心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合同、发票、发票网站截图须一一对应(发票备注有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放一张发票即可)。不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如合同未体现项目规模、投标人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验收结果等关键信息),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该证明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全称及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如合同编号); ②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角色(如总包、分包、主要服务提供方等); ③项目实际完成时间、验收结论(如 “验收合格”)及规模指标(如金额、工程量、服务范围等,需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业绩指标一致); ④证明出具单位的全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供招标人核实)。 3.4人员要求: 3.4.1.1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项目经理应具有1项油(气)管道工程:油气智能站场或油气集中监视中心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 3.4.1.2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项油(气)管道工程:油气智能站场或油气集中监视中心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技术负责人业绩。 3.4.1.3安全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 (1)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安全负责人应具有1项油(气)管道工程:油气智能站场或油气集中监视中心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框架合同项下的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安全负责人业绩。 以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包括人员岗位名称及姓名、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合同、发票、发票网站截图须一一对应(发票备注有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放一张发票即可)。不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网站截图)的不予认定。 若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如合同未体现项目规模、人员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验收结果等关键信息),投标人须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或其依法授权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该证明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全称及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如合同编号); ②人员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角色(如总包、分包、主要服务提供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③项目实际完成时间、验收结论(如 “验收合格”)及规模指标(如金额、工程量、服务范围等,需与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业绩指标一致); ④证明出具单位的全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供招标人核实)。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投标人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管网集团及招标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5)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发现此类情况,投标将被否决。 (7)提交最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条款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6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11-03 1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1-10 09:00: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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