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某校园充电桩采购项目(标段一)-比选公告(二次)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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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长春市某校园充电桩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 年长春市某校园充电桩采购项目; JLWT-2025-JLSTT105-BX 。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 年长春市某校园充电桩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提供设备的供货、安装、维护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21.6730 万元(含税), 19.7951 万元(不含税),设备税率 13% ,维护税率 6% ,施工税率 9% 。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本项目划分 3 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3 个。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种类描述】 | 预估金额(万元) |
|---|---|---|---|
| 1 | 标段一 | 货物 | 7.1346 |
| 2 | 标段二 | 施工 | 6.3605 |
| 2 | 标段三 | 服务 | 6.3 |
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各类给定不含税单价限价,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5 年长春市某校园充电桩采购项目供应商。
2.2 合同有效期:标段一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段二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段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年。
2.3 供货期 / 工期(视项目情况):标段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标段二到货后 30 日内完成安装。
2.4 施工 /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 保修期 / 质保期: 1 年。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
(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 2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 3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3.4 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同类(标段一:换电站或充电桩的供货或销售;标段二:换电站或充电桩的安装;标段三:换电站或充电桩的维护服务)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3. 5 标段一 供应商的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 20KW 壁挂直流充电桩(品牌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一致),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注:送检单位须为供应商或所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
3.6 标段二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2020 〕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7 标段二 人员要求:
1至少有 1 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2项目经理 1 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4电工人员 1 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单位为其缴纳自响应截止日当月起最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参保缴费单位名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示例 : 响应截止日当月为 2024 年 7 月,则提供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示例仅做参考。 ) 供应商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时间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3.8 标段二 的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9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3.10 标段一、标段三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6 )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
(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 1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响应)。
标段二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 )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3 )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4 )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
( 16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 17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 18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该供应商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响应)。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 本项目不接受转 / 分包。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7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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