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煤电项目脚手架搭拆工程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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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2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结算款,本项目承包合同已签订,具备采购条件。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油田煤电项目#2机组脚手架搭拆工程专业分包进行谈判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2机组及公用系统安装项目
2.2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2.3项目规模: 2x660MW燃煤机组
2.4采购工作内容:
脚手架搭拆:新疆油田煤电项目#2机组及部分公用工程施工区域范围内除锅炉本体安装以及间冷塔安装的施工脚手架外的全部脚手架搭拆工作及安全围栏、隔离、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含宣传标识牌)等。
脚手架材料:新疆油田煤电项目#2 机组及部分公用工程(含侧煤仓、灰库、尿素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2 机组间冷设备等)区域内全部施工范围及安全文明的脚手架材料的供应。其中部分脚手架材料需采用镀锌材质。乙方负责脚手架材料的发放及回收工作,领用需在乙方脚手架材料存放点进行。
上述项目由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力量不足及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部分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其费用按甲方与第三方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价款如实从结算或履约费用中扣除,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为完成以上安装工作所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及完成工作而需进行的施工记录、专人进行各类作业票的办理、临时设施;编制施工范围内全部验收评价规程要求的资料以及符合工程竣工归档要求的施工资料包括:施工记录、各类签证、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等资料;施工方案;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的清除、垃圾清理等。配合分部试运、整套试运直到配合采购人移交给业主方并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及完成质量保证为止中的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计划作业天数: 431 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11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01月30日。
2.6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同时跟踪最新版),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中国石油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2.7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专用要求
应答人须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须完成至少 1 项类似工程业绩,以上工程包括待建、在建、已建的同等规模工程。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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