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燃风机等项目(BG2025100062)招标公告
辽宁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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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燃风机等项目 (BG2025100062) 采购 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 采购 项目 助燃风机等项目 (BG2025100062) ( BGBCGFHGXHD251103245999 ) 采购 人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设备采购部 , 采购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 公开询比 。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 助燃风机等项目 (BG2025100062)
2.2 采购 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 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 采购 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采购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 需满足如下 注册资金 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之前三年内与本次招标产品同类型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一份及以上;
业绩认定原则:
(1)与最终使用单位存在直接供货合同关系;
(2)与项目总承包方存在直接供货合同关系,且相关合同文件已指明最终使用单位;
(3)最终使用单位在总承包合同或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定采用投标方品牌或技术方案,且投标方已履行供货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均予认可为其直接业绩。
供货业绩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业绩资料按原件内容提供,便于核对真伪。
3.5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付款方式/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挂账后付款100%(自开银票,挂账月起第四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3)。
合同含税金额≥10万元,需缴纳合同含税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挂账后退还保证金。
3.6 本次 采购 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1月05日13时15分 至 2025年11月13日13时15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 采购 文件。
4.2 下载电子 采购 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 4 采购 文件每套售 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13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 响应 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 响应 文件, 鞍钢智慧 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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