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代理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公告
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GSGFW-2025-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根据《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财务工作质量,拟对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代理服务服务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参与本项目。
2. 采购 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项目编号:GSGFW-2025-02
2.2 项目名称: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代理服务。
2.3 采购人: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4 项目概况
2.4.1 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主要负责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运营。注册资本为147.9759亿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47%,中国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53%。公司属于铁路运输企业,业务管辖地区: 始于武广客运专线广州南站,止于深港连接内地段分界点,全长113.88km。分广州南站(不含)至深圳北站段(简称广深段)102.45Km和福田站及相关工程(深圳北至深港分界段)11.43Km两个项目建设,由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承建,2011年12月26日公司广深段开通运营, 2018年9月23日福田站及相关工程项目开通运营。
2.4.2 企业经营范围: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运营;代办仓储,普通货物装卸;铁路设备及配件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持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贸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运输生产委托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和广深铁路股份公司进行。母公司及集团最终母公司是中国铁路总公司。
2.4.3 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末资产总额254亿元、负债85亿元、净资产16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总额38.8亿元、利润总额11.58亿元。
2.5 服务期限: 3 年。
2.6 项目最高限价:57.10万元。
2.7 工作内容
2.7.1 日常税务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实施常年派驻工作人员机制,派驻人员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含作息制度),全权代理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主体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发票领用、缴销、税务信用等级补评、复评、税收优惠备案、应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及临时交办的财税事务工作,计财部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
2.7.2 税务政策指导解答。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税业务,提供相关政策解答及税务筹划。
2.7.3 税收风险揭示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要求建立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及时揭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2.7.4 职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事前、合法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2.8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国铁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3.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1 磋商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资质要求: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1月-2025年10月)从事过铁路企业大中型企业或与本企业规模类似涉税鉴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代理或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业绩(需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3.1.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无亏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税务服务能力,需提供财务报表。
3.1.5 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及以上会计、税务实操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派驻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3年及以上会计、税务实操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 能熟练操作电子税务局报税系统、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报税系统。了解掌握相关税收、财务、经济法律法规。能够完整、准确按照相关税收、会计法规的规范要求进行涉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具有税收风险防范的专业能力,并对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任。
派驻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对不满足要求的派驻人员可随时要求受托方更换,从委托方提出更换之日起,受托方应在14日内更换到位,更换的人员不得低于本次采购人员要求。
3.1.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 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磋商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
(4)磋商 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磋商响应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进行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将 邀请函、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联系人及身份证、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人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出。
4.2 本次不收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和磋商保证金,参与竞争性磋商的相关费用由磋商响应人自行承担。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19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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