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工程公司太谷200MW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土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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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司工程公司太谷200MW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土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招标条件大唐山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太谷200MW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土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项目已由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山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TJ202511GCGS- 67
2.2项目名称:山西公司工程公司太谷200MW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土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
2.3建设地点:山西省
2.4建设规模:200MW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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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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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取得部门核查意见,编制勘界、地灾、申请表、申请报告,将项目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第二阶段
-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出让、供地、办证等各阶段全程办理、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取得政法委部门备案文件、取得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失地农民社保手续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报告、土地征收的请示、建设用地请示等组卷报批材料),收集用地报批所需的其他相关报告、资料及图件等,协调各有关部门,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用地批复文件,配合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取得规划条件、
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2.7 合同签署:
本项目合同分两个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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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第一阶段)为取得部门核查意见,编制勘界、地灾、申请表、申请报告,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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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二(第一阶段)为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出让、供地、办证等各阶段全程办理、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取得政法委部门备案文件、取得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失地农民社保手续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方案、审查报告、土地征收的请示、建设用地请示等组卷报批材料),收集用地报批所需的其他相关报告、资料及图件等,协调各有关部门,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用地批复文件,配合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取得规划条件、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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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的生效条件为合同签署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项目不具备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条件,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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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二的生效条件为项目未获取指标。项目未获取指标,合同自行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或测绘乙级及以上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光伏、风电)土地预审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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