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壹号公馆(原清河湾)项目剩余房产价值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晋能壹号公馆(原清河湾)项目 剩余房产价值评估服务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
一、采购条件
晋能壹号公馆(清河湾)项目聘请评估公司对我公司剩余房产进行评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晋能壹号公馆小区项目位于朔州市民福东街与建设路西南角,由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现西区销售剩余房源面积 61903平米,涉及户型(232.2平米,228.19平米,196.54平米,163.44平米,151.52平米,148.7平米,123.2平米,110平米,100.33平米,96.25平米),现朔州市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委托方 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材料 7个工作日。
2.4 服务 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 。
2.5 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 技术标准 及评估准则 ,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 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任务并按评估准则的要求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
2.6 本 服务 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总价 合同 。
2.7 委托方在接受评估报告之日起,受托方须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后 7日内付清评估服务费。
2.8 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当地调研结果 最高投标限价 为 2.5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评估公司 , 具备有效期内 的资产评估资质 ;
3.1.2.开户许可证;
3.1.3. 负责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 受 委托人的身份证;
3.1. 4 .供应商近三年(从“ 采购 公告发布之日 ”起前三年)具有 资产评估类 项目业绩 2 份(提供合同) ;
3.1. 5. 供应商须提供上年度 (202 4 年 )的财务报表;
3.1. 6.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截图。
3.1. 7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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