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二十一批)3标段——采购公告
新疆
-阿克苏地区
采购 公告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5 年 设备购置 ( 第 二十一 批 ) 3 标段
谈判采购公告
- 采购条件
本项目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二十一批)3标段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 该设备 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5 年设备购置(第二十一批) 3 标段
2.2 采购范围:
标包
设备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3-1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KBSGZY-1250/10
台
1
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
KBSGZY-2500/10
台
1
3-2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PJG-300/10Y
台
1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组合真空配电装置
PJGZ-2000/3.3-4Y
台
1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
QJGZ-2400/3300-6
台
1
3-3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馈电开关
KJZ88-400/1140
台
2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真空电磁起动器
QJZ-1600/1140-4
台
1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双电源双回路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ZJZ12-10.0/1140-2
台
2
2.3 交货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2.4 交货期:详见采购文件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 2 )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谈判;
3.1.2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投标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MA ),且投标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防爆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3 信誉要求:
( 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 : //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 : //zxgk.court.gov.cn/shixi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1.5 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1.7 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并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1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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