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惠州电信品牌宣传服务重新采购询比公告
广东
-惠州市
正在报名中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2026 年惠州电信品牌宣传服务重新采购,(询比代理机构编号: 04-06-04D-2025-D-F-A29209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说明: 2025-2026 年惠州电信品牌宣传服务重新采购,主要服务内容为政务数字化服务宣传推广服务、重点场景化专项活动策划服务等 3 个标包,满足 2025 年重点业务营销传播需求;
1.1.2 服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1.1.3 预算金额: 704,999.78 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标包一:惠州电信政务数字化服务宣传推广服务采购 188,000.00 元;标包二:重点场景化专项活动策划服务采购 376,000.04 元;标包三:公交车候车厅灯箱媒体广告服务采购 140,999.74 元;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2025-2026 年惠州电信品牌宣传服务;
1.2.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1.2.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 3 个标包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3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供应商 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具体标包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包一为:人民币 188,000.00 元
标包二为:人民币 376,000.04 元
标包三为:人民币 140,999.74 元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供应商须具有以下专项资格:
标包一:政务数字化服务宣传推广服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广告投放计划平台(抖音或小红书或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的有效授权文件或上刊(南方都市报或惠州日报)证明材料(近三年内的刊登发票或刊登合同 / 订单确认单等扫描件)。
标包二:重点场景化专项活动策划服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与惠州地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广场或重点文旅场所的合作协议,全市合作场地不少于 15 个,覆盖至少 3 个县区,每个县区不少于 3 个重点场景资源(较著名商场 / 酒店或户外广场或著名游玩 / 旅游景点等)。供应商应附《活动场地资源清单》(详见附件 4 )及对应场地使用的有效授权文件复印件(首页 + 签章页)。
标包三:公交车候车厅灯箱媒体广告服务采购——供应商应具有以下投放授权文件之一:
1 交通局或公交公司对惠州公交车候车厅的投放授权文件;
2 接受由交通局或公交公司投放授权的供应商的代理商参与响应,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仅允许代理唯一被投放授权供应商的响应,且该被投放授权供应商不得再自行参与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b 、须附交通局 / 公交公司投放授权的供应商被授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代理商被授权的证明材料。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 2022 年 11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下述各标包对应的服务类的相关经验。
标包一:政府宣传推广服务类(包含且不限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
标包二:运营商场景化营销活动策划服务类;
标包三:公交车候车厅灯箱媒体广告服务类。
备注:
( 1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 / 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2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 3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 1 ) 1 )至少配备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3 年及以上( 2020 年 11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同类项目的经验;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 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注:同类项目指下述各标包对应的服务类的相关经验:
标包一:政府宣传推广服务类(包含且不限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
标包二:运营商场景化营销活动策划服务类;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相关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单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等能够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未附合同相关材料或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不予认可。
2 )标包一、二至少配备 2 名团队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须有驻点人员 1 名,须提供驻点承诺函,须提供驻点承诺函;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 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 2 )适用:标包三
1 )至少配备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3 年及以上( 2020 年 11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同类项目的经验,同类项目指公交车候车厅灯箱媒体广告服务类的相关经验。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相关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单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等能够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未附合同相关材料或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不予认可。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 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 )至少配备 2 名团队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05 月 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上述项目团队所有人员在各标包之间均不得复用。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11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2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8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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