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江西水电公司郑州航空港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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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28-25J5-FG0058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郑州航空港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所需的塔筒、锚栓及附属设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
(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八千办事处、岗李乡、大马乡、洧川镇境内,风电场中心坐标为北纬34.34°,东经113.92°,区域内海拔高度约70-110m,属内陆平原风电场,场内地形较为平坦。风电场区旁近邻G4京港澳高速,场区内省道S220穿过,多条乡村道路通往场址并与风机机位相连,交通相对便利。
(3)采购范围:
|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 1 | 塔筒及附属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 | 吨 | 5973.957 | 暂定20套,最终以实际生产蓝图进行结算 |
| 2 | 锚栓组件 | 详见技术规范 | 吨 | 371. 696 | 暂定20套,最终以实际生产蓝图进行结算 |
(4)交货时间:
1)塔筒:2026年3月1日前到货2套,剩余设备具体到货计划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2)锚栓:2026 年 1 月 15 日前到货 4 套,剩余设备具体到货计划以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郑州航空港区100MW风力发电项目买方指定各机位安装点,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具体参数及标准详见详见《塔架、锚栓及附属设备技术规范》,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7)塔筒质保期:5年;锚栓质保期:2年。
(8)本次采购需完全响应采购要求、技术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要求并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模板格式完成报价,合同条款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偏差,如有偏差需在澄清(答疑)阶段提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持证单位须与本次投标的合同签订单位保持一致。
3、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须提供近 3 年与本次询比塔筒技术能力相同或相近的设备销售业绩,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供风机塔筒对应的项目总装机容量累计不低于200MW;
2)业绩中须包含风电机组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的风机塔筒供货案例;
3)需提交对应业绩合同的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应完整涵盖合同首页、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页、明确项目容量的内容页、标注主机容量的内容页、记录签订时间的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业绩及证明材料的,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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