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9)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9)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9) 招标人为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和平路北侧,规划中的唐正街东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对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医疗专项设备购置、设备机房工程及附属设施。主要购置医疗专项设备,包括CT、DR、DSA、彩超等与临床医疗需求和等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进场3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4套,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 :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3.1.3其他要求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本项目为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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