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项目概况
奋进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二期1号楼1704号招标业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BQZCWT2024-028
1.2项目名称:奋进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
1.3采购预算:681.8944万元
1.4最高限价:681.8944万元
1.5服务地点:奋进乡辖区内;
1.6采购需求:奋进乡全乡辖区内村屯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冬季清雪除冰等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证;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拒绝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参加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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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