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装备公司电动葫芦(单腿行车)起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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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公告
因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电建装备公司成都铁塔公司半腿行车起重设备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3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项目名称:电建装备公司成都铁塔公司电动葫芦(单腿行车)起重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PC-0507-25J6-FG0368
三、拟采购设备一览表四、采购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 1 | 单腿行车 | 3t-10m | 1台 |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按包干价,统一报价,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费、技术配合费、技术服务费、质保费以及合同货物运输费、税费等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2、交货期:双方协商(询比价响应供应商需写明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牧华路二段3633号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内。
4、质量标准或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还应符合招标人实现购买产品的特定目的标准。除此之外,提供的产品还应是所代表品牌厂商出品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符合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规定的认证标准,而且不受任何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任何侵权索赔。需有售后保证说明。
5、质保期:质保期 1 年。
6、付款方式:货到票到付6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30%,剩余10%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支付方式:现金。
7、技术要求:
| 型号 | 3t-10m | 工作级别 | A5 | ||
| 起重量 | 3t | 跨度 | 10m | ||
| 主起升速度 | 8m/min | 主起升高度 | 6m | ||
| 大车运行速度 | ≥25m/min | 小车运行速度 | ≥20m/min | ||
| 导电方式 | 安全滑触线 | 一 | √ | ||
| 额定起重量 | 3t | 跨度 | 10m | ||
| 整机工作级别 | A5 | 起升高度 | 6m | ||
| 整机功率 | 6.47kW(参考值) | / | 1 | ||
| 主体结构型式 | 箱形梁 | 整机重量 | ≥2.9t | ||
| 操纵方式 | 地操十遥控 | 吊具型式 | 吊钩 | ||
| 工作机构主要特性 | |||||
| 起升机构 | 起升速度 | 8m/min | 工作级别 | M5 | |
| 相应最大起重量 | 5t | 一 | 一 | ||
| 电机型号 | ZD132-4 | 功率 | 4.5 kW | ||
| 减速器型号 | 一 | 传动比 | 81.2 | ||
| 主要参数和用途 | |||||
| 大车行走机构 | 速度 | ≥25m/min | 工作级别 | M5 | |
| 电机型号 | ZDY21-4 | 功率 | 一 | ||
| 减速器型号 | LDA LDAC1 | 传动比 | 38.63 | ||
| 槽宽 | 90 | 适应轨道 | P38 | ||
| 小车运行机构 | 速度 | ≥20m/min | 工作级别 | M5 | |
| 电机型号 | NMS121/1 | 功率/转速 | 0.37 kW | ||
| 减速器型号 | NGT132 | 传动比 | 6.6 | ||
| 适用工作环境 | |||||
| 电压 | 380V | 频率 | 50Hz | 环境温度 | (-20°C~+50°°C) |
| 电气柜 | 电器元件 | 施耐德 | |||
| 依据标准 | |||||
| 设计标准 |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 整机制造标准 | 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 ||
| 安全装置 | |||||
| 标配 | 设备及行人防撞限位,标配限位器防撞框 | ||||
| 起升、行走、超重限位,集电器4件,200A | |||||
| 增加轨道具体内容 | |||||
| 1 | 在原轨道基础上加长8米轨道,含地面轨道,立柱上方轨道及轨道横梁,牛角支撑,滑触线及滑触线支架,滑触线为200A单集滑触线。所需增加部分长度配合8米轨道,配合新购半腿行车使用,行车地面轨道规格为P38。 | ||||
| 2 | 另增加8米轨道,含地面轨道,立柱上方轨道及轨道横梁,牛角支撑,滑触线及滑触线支架,滑触线为250A单集滑触线。所需增加部分长度配合8米轨道,现场量得地面轨道宽51.7,高109。此参数仅做参考,加工需实地测量 | ||||
8、响应人资质要求:
8.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资金、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和行业要求的生产或供货资质。
8.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8.5、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未达到采购及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五、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响应文件提交: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价公告了解项目需求,核算成本填写报价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3:00前上传平台,报价文件名需备注供应商名称。
七、报价有效期为30天。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
九、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十、未尽事宜,请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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