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1号脱硫烟道及吸收塔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57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1号脱硫烟道及吸收塔隐患治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城
2.2 项目规模: 2×600MW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开始时间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设备检修、维护-1号脱硫烟道及吸收塔隐患治理项目(CHDTDZ079/18-QT-57701): 1号机组A、B引风机出口至混合烟道原岩棉、彩钢板拆除与恢复。工作量:拆除、恢复保温面积1458平方米,采用岩棉及精钢耐腐隔热板工艺;一级塔入口烟道原岩棉、彩钢板拆除与恢复。工作量:拆除、恢复保温面积872平方米,采用岩棉及精钢耐腐隔热板工艺;塔间烟道原岩棉、彩钢板拆除及新工艺防腐保温。工作量:拆除保温面积1220平方米,恢复采用防腐保温新工艺;一、二级吸收塔塔顶圆锥台范围至塔顶出口第一个烟道膨胀节原岩棉、彩钢板拆除及新工艺防腐保温。工做量:拆除保温面积860平方米,恢复采用防腐保温新工艺;二级塔塔壁局部锈蚀彩钢板更换。塔壁工作量:更换精钢耐腐隔热板面积225平方米;净烟道局部锈蚀彩钢板及岩棉更换。净烟道工作量:拆除、恢复保温面积484平方米,采用岩棉及精钢耐腐隔热板工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1号脱硫烟道及吸收塔隐患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防水防腐或保温治理业绩。(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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