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非在长单位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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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非在长单位
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招标条件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非在长单位2026-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华银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含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含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中新能源事业部,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含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含大唐衡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含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西清洁能源事业部(含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本项目为统招分签。供应商中标后,与各公司分别完成合同签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WHO3- 202512- FW06
2.2项目名称: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非在长单位2026- 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
2.3服务地点:
2.3.1大唐华银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湖南冷水江市;
2.3.2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
2.3.3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2.3.4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
2.3.5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湖南省耒阳市;
2.3.6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西清洁能源事业部,湖南省怀化市。
2.4服务规模:详见合同条款。
2.5计划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招标范围: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含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含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中新
能源事业部,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含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含大唐衡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含所管理项目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西清洁能源事业部(含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及上述所管理项目公司)2026- 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资格证书。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负责人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负责人须具有作为团队负责人或独立承办人于近5年(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拟派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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