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高峰园万忠路南北段一期道路工程--沥青部分
重庆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万忠路南北段一期道路工程--沥青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万忠路南北段一期道路工程 已由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万州经开经发【2023】 5 3号 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该项目的沥青部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万忠路南北段一期道路工程全程782.483m,标准路基宽36m,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40Km/h,路面结构为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6cm沥青混凝土AC-20,8cm沥青混凝土AC-25 。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金 额: 约2 4 374 . 07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591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 所示的道路沥青面层、粘层、透层、封层的施工和沥青砼供应 及图纸答疑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 具备的资质条件: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2 )具备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资格。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必须由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3)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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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