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四批辅助设备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FJ-014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四批辅助设备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 建设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开工日期以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日期为准,#3机组暂定2027年6月底投产,#4机组暂定2027年8月底投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空压机-华电汕头扩建四辅设备采购-空气压缩机(含后处理)及储气罐(CHDTDZ041/18-FJ-01401):采购本项目空气压缩机、后处理及储气罐设备(包含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空压机-华电汕头扩建四辅设备采购-空气压缩机(含后处理)及储气罐】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空压机为进口品牌,接受空压机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空压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且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指空压机、不包括其他配套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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