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硅酸铝制品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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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硅酸铝制品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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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硅酸铝制品(招标编号:NWZ251101-0353-09908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硅酸铝制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矿物棉制品 | 1.000 | 立方米 |
| 2 | 硅酸铝制品 | 1.000 | 立方米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 硅酸铝销售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供对应合同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煅烧煤矸石煅烧高岭土)原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等相关材料,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合同或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 )每年至少提供一份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部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酸铝合格检测报告,至少有两年检验合格的报告中检测项目包含氯离子,投标人需提供一份近一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部门)(必须包含CMA和CAN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酸铝合格型式检测报告。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询价文件中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开标前72小时不接受澄清),并取得招标人认可。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或“无偏离声明”,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偏离,否决其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7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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