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扩建工程生产水源中水替代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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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扩建工程生产水
源中水替代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_江苏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扩建工程生产水源中水替代招标项目改造已由(江苏公司徐塘公司)以_(大唐苏电生[2025]300)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 SHJS- 202512GC- 01
2.2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扩建工程生产水源中水替代招标项目
2.3建设地点:徐塘公司
2.4建设规模:1300MW
2.5计划工期:230日历天
2.5计划工期:23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为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机组扩建工程生产水源中水替代项目EPC总承包,具体包括:设计:负责工艺、电气、建筑、结构等全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满足项目全周期建设需求。供货:涵盖中水预输送系统(中水提升泵、过滤器等)、化学水处理系统(生水加热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装置及配套设备、反渗透系统、混床树脂等)、循环水系统(阀门、流量计、在线仪表系统等)系统的全套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材料,确保完整性。施工安装:包括设备就位、管道敷设、电气接线、防腐保温、土建基础及构筑物施工等。调试及移交:负责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动调试,确保各系统性能达标(如超滤产水190t/h、反渗透脱盐率等),最终完成生产移交。所有工作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中安全、环保、节能及性能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A):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明。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个水处理项目EPC业绩(至少有1个项目应包含“超滤+反渗透”工艺)。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提供近5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个水处理项目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至少有1个项目应包含“超滤+反渗透”工艺)。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近5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个水处理项目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至少有1个项目应包含“超滤+反渗透”工艺)。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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