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41/18-QT-24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消防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
2.2 项目规模: 后勤服务范围所含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生产运营-治安保卫消防服务(CHDTDZ041/18-QT-24101):公司所辖区域的治安保卫、大门值守、巡逻检查、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含维稳保障)、厂区安保管理检查、配合消防管理、车辆管理、交通疏导以及配合治安等各类案件的处理等工作,防火防盗治安巡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处置;配合公司做好项目的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提供紧急救助服务;配合公安机关,对厂区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必须做到依法制止,积极疏导尽快平息。对电厂生产作业区及辅建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电厂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不定期培训,火灾紧急救援,消防监控室值班值守,消防部位日常巡查,电厂动火作业现场监护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治安保卫消防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治安保卫及消防服务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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