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WJ-J-2024-005地块住宅项目桩基工程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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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WJ-J-2024-005 地块住宅项目桩基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 E320509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WJ-J-2024-005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黎政备[2024]1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晨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WJ-J-2024-005地块住宅项目桩基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观荡路以西、荡田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 单桩承载力最大特征值为1080KN,建筑高度约为11米,基坑开挖深度约6.2米。
2.1.3 合同估算价: 约260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3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桩基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R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的 地基基础工程 。 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专业工程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专业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 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 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工程分包项目: 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需提供合同信息归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合同。如合同信息归集的,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4)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地基基础部分”金额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9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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