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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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2025-2028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DSWGC-GZ-2025-042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2025-2028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光大水务(深圳)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光大水务(深圳)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2025-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 3年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光大水务)涉及 BOT、TOT、PPP 等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项目履约、政府审计、绩效考核、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等日常业务和其他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法律事务及光大水务要求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发表法律声明;协助光大水务或应光大水务要求草拟、修改、审查合同(项目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标准范本合同、新型业务合同等)等法律事务文书;为较为复杂的并购项目提供交易架构设计的初步意见;应光大水务要求参加光大水务其他对外重要谈判;对争议诉讼或仲裁(含劳动仲裁)、执行、破产等程序提供详细的诉讼或仲裁等分析方案;根据光大水务安排,为光大水务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 1 个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3年 1 月 1日后的为政府、大型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提供同类或类似法律服务(顾问、诉讼和非诉)已完成的合同业绩以及至少具有 1个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1 年 1月 1日后的为政府、大型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领域(至少涉及市政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中水处理/垃圾焚烧/市政供热领域之一)已完成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业绩(截至开标日,已履行的合同服务期限需要不小于两年,如果多份服务合同为与所服务的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签署的,且对每家单位的实际服务时间不短于 1年的,则已完成的合同服务期限可累积计算,如截至开标之日仍未完成或不足两年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且所提供业绩应同时为团队成员业绩(须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
具的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9附件下载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2025-2028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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