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5-1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梅岭路东侧永晟财富中心永晟金融大厦1503室 | 8,128,260.00元 | 97.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综合医院服务 |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服务中心外包项目 |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服务中心外包项目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 项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 8,128,26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陈志超 |
|---|---|
| 评审专家: | 甘香 、 徐秀瑛 、 陈志伟 、 蒋慧玲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如下80%收取:中标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0%;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需解锁;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d.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辅助服务采购项目:4.39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
地址: 同安区中山路14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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