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290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70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99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99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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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无人机采购项目 | 无人机及无人机配套设备 | 无人机 | 1 | 无人机及无人机配套设备,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996000.00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996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1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