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云路(春潮路-春江西路、芙蓉一路-锡港路)工程机电工程TYL-JD标段
江苏
通云路(春潮路-春江西路、芙蓉一路-锡港路)工程机电工程 TYL-JD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云路(春潮路-春江西路、芙蓉一路-锡港路)工程 已由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以 锡山行审投〔2024〕12、锡山行审投〔2024〕99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 以 锡交发〔2024〕42、锡交发〔2025〕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市锡山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通云路(春潮路-春江西路),南起春潮路,终于现状春江西路,全长约2.65千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千米/时,道路标准段红线宽40米。
通云路(芙蓉一路-锡港路)南起芙蓉一路,北至锡港路,路线全长约1.32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全线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千米/时。
2.2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通云路(春潮路-春江西路):470日历天;通云路(芙蓉一路-锡港路):6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道路照明及智能化等机电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若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socialuser-use-rllogin.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各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的城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以网上报表表5中的信息为准)。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
b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材料(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c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a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材料(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b 、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其他具体人员要求合同谈判时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情况作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c 、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d 、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互相兼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约定。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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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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